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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新城区文化馆总分馆制实施方案


  文化馆总分馆建设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任务,对于有效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倾斜和延伸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让广大基层群众能享受到更加丰富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途径更加便捷,质量显著提升,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一、文件依据

  1、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6]38号)

  2、呼和浩特市党委宣传部、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文新广通字【2018】29号)。

  3、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二、体系架构

  新城区文化馆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的特点是“一体化的总分馆制”。以新城区文化馆为总馆,保和少镇和八个街道办事处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构建起区域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


三、总馆(新城区文化馆)职能:

  1、统一文化形象标识;

  2、明确机构人员;

  3、落实服务标准;

  4、协调各分馆间的文化资源配送;

  5、文化活动统筹、策划、执行。


四、分馆(镇、街道文化站)职能:

  1、文化骨干、文化志愿者培训;

  2、数字文化服务等;

  3、业余文艺队伍的建设及培育;

  4、开展文化艺术辅导、文化活动实施、文化项目承办、文化品牌创建等;

  5、完成总馆交办的各项文化活动。


五、运行工作目标

  新城区文化馆总馆按照文化馆、文化站免费开放职责、项目、开放时间和全年文化工作目标开展总馆工作和对分馆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保合少镇、八个街道办事处分馆接受新城区文化馆总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对所辖社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文化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积极与新城区文化馆对接,形成上下统一的总分馆制文化工作机制。


六、人员体系

  新城区文化馆形成总馆馆长→保合少镇、八个街道办事处分馆馆长、分馆联络员→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员三级人员结构体系。新城区文化馆馆长任总馆馆长;保合少镇、八个街道办事处文化站站长任镇(街道)分馆馆长;保合少镇、八个街道办事处分馆设立联络员


七、管理制度

  1、总分馆例会制度。建立总馆、分馆馆长、联络员参加的工作例会制度,重点研究文化馆总分馆运行中遇到的问题、产生的新情况,文化产品的供需对接、文化活动开展等问题。

  2、设立总分馆专项资金。设立专项资金,确保总分馆运行。资金主要用于分馆的建设与运行,资源调配、队伍培训和作品创作。

  3、建立总分馆考核机制。开展总分馆运行情况考核,将分散的资源整合到总馆,进行资源整合、共享,由新城区文化体育广电局和新城区文化馆总馆联合对分馆每年进行2次考核;考核内容参照新城区组织部对镇(街道)年初制定的考核目标,并逐项进行打分,考核结果上报组织部。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新城区政府作为新城区文化馆总分馆建设的责任主体,把总分馆建设体系建设作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区文体旅游广电局,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切实保障新城区文化馆总分馆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

  2、统筹规划、优化布局

  相关部门要以文化馆总分馆建设为契机,切实优化现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布局,按照选址、馆舍、服务人口等要求,优化功能配置,提高文化服务效能。

  3、多渠道筹措保证总分馆体系有效运行

  区财政保障总分馆建设所需软硬件建设经费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馆总分馆建设。新城区文体旅游广电局举办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培训班及设备发放仪式

  11月21日上午,由新城区文体旅游广电局主办的,保合少镇、8个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文化站站长、新城区文化馆、图书馆干部职工参加的新城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培训班及设备发放仪式在新城区海东路街道办事处综合文化站举行。活动由新城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于浩主持,新城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马丽萍就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发展前景做了讲话,宣读了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实施方案。随后为保合少镇、八个街道办事处分馆发放了文化易点通设备及数字文化资源一套,邀请科技公司技术人员讲解了总分馆建设的相关知识和设备使用方法。

  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是为了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上级文化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建设以新城区文化馆、图书馆为总馆,保和少镇和八个街道办事处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构建区域总分馆服务体系,此举有效整合了公共文化资源,提高了文化服务效能,对于更好的促进优质文化资源的倾斜和延伸有重要的意义。



撰稿:田华                   审核:于浩       

新城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文化馆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文化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西街星火巷20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8 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呼和浩特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新城区文化体育广电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一)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

  (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资料。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负责宣传国家文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文化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

  (二)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系列活动及举办各类艺术展览和文化下乡活动。

  (三)繁荣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培训各种文化艺术人才,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四)组织业余文艺爱好者积极开展社区、广场、企业、校园、乡村等各种群众文化演出活动。

  (五)组织音乐、舞蹈、美术、书法、小品、摄影等各种群众文化艺术门类的创作;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使文化馆成为吸引并满足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文化艺术活动中心。

  (六)辅导文化站和各基层业余文化组织开展相关业务。

  (七)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九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确定新城区文化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本单位理事会;

  (三)向本单位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

  (四)提名或任免本单位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五)批准本单位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监督本单位运行;

  (七)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四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十条  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11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产生方式为:事业单位党政领导代表,文化站长,文化管理员,社会人士代表,业余文艺团队代表,文化志愿者,专家代表,本单位行政负责人。

  第十二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提出本单位理事会章程的修改意见;

  (二)审议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

  (三)审议本单位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审定本单位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五)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六)听取并审议管理工作报告并对管理层工作进行考评;

  (七)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并报主管单位审核同意;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理事

  第十三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本单位领取薪酬。

  第十四条  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理事会会议和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三)对管理层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对本单位的发展及重要问题提出方案或者质询;

  (五)审议、监督财务预算和决算的执行情况;

  (六)对违反法律法规、本馆有关规定或理事会决议的管理人员提出署名议案;

  (七)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擅自公开本单位涉密信息;

  (五)不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单位牟取不当利益;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七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第十八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二十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三节  理事长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其产生方式为:由理事会提名,举办单位批准。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派执行理事代行其职权。


  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全部理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

  (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五)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重大事项如业务发展规划;重大业务活动计划;机构设置方案;重大财务事项;章程修改等,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本单位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会议的理事,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  管理层

  第三十条  本单位管理层由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馆长负责制。

  第三十一条  管理层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四)工作人员管理;

  (五)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名单、管理权限等须报理事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  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按照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

  (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机构设置、人员定编、定岗情况、绩效考评、奖惩制度等;

  (三)人才培养规划,招聘、引进人才的岗位、条件、方法和结果;

  (四)本单位章程、法人登记事项;

  (五)理事会和管理层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职责;

  (六)理事会会议决议;

  (七)主要业务活动开展及其服务效益情况;

  (八)依法应当批露的其它重要信息。


第七章  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八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9年 11月 4日理事会第一次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新城区文化馆理事会。


新城区文化馆一届一次理事会选举办法


  一、本次大会选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1名(可兼任),由理事会提出拟任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二、本次大会的选举,采取一次等额选举、举手通过方式进行。


新城区文化馆理事会拟任理事名单(按拼音顺序)


  陈丽琴,女,新城区老朋友艺术团团长

  高金贵,男,新城区文化协会秘书长

  关月华,女,新城区满族促进会副秘书长

  韩玉生,男,内蒙古健美协会副主席、新城区力士健身俱乐部会长

  黄伟,男,呼和浩特风泽中孚文化传媒公司经理

  李淑君,女,新城区锡林办事处业余文艺团队领队

  刘晓霞,女,新城区生盖营村文化管理员

  马亚萍,女,新城区文化馆馆长

  田华,  女,新城区作家协会秘书长

  石香菊,女,新城区文化馆退休职工,小太阳合唱团团长

  云丽英,女,新城区中山东路办事处文化站站长


  新城区文化馆理事会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名单

  理 事 长  高金贵

  副理事长  马亚萍  韩玉生

  秘 书 长  马亚萍(兼)

  鉴于您长期以来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支持,特聘请您为新城区文化馆理事会理事,任期3年。

  特此

  新城区文化馆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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